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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风险防范能力,拒绝非法集资!

发布时间:2023-02-06 浏览:2849
  • 什么是非法集资?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?

按照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10] 18号)**条规定,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, 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,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: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 (二)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,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; 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 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、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,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。

 

  • 非法集资四个常见手法

一是承诺高额回报。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承诺兑现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
二是编造虚假项目。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
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。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知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

  •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?

①企业或个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,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。

②利用民间“会”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。

③融资理财、投资咨询、房地产中介等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。

④以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
⑤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。

⑥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等方式非法集资。

⑦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
  •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?

①增强理性投资意识。对高额回报保持警惕的态度,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,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不规范经营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。

②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。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,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。